采購中心(二級機構)
日期:2023-08-15 11:36:27 發布人:綜合管理部 瀏覽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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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李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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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職責:
1.負責管理和執行實驗室采購活動; 2.負責收集各部門(中心)上報的年度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匯總編制實驗室年度采購計劃和預算; 3.負責實驗室政府采購集中目錄內的項目及5 萬元以上采購項目的采購實施工作。具體包括編制采購方案和計劃、確定采購方式、編制采購文件、簽訂采購委托代理協議、參加項目開標會議、根據評審結果確定中標(成交)人、負責采購合同簽訂的歸口管理、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等采購實施工作; 4.負責采購項目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5.負責牽頭處理采購項目詢問、質疑、投訴事宜; 6.承辦主任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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