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檢察監督與海洋科技創新的協作配合,加快培育海洋新質生產力,9月3日上午,實驗室與湛江市人民檢察院舉行聯合簽訂《關于建立檢察監督與海洋科技創新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活動。湛江市政協副主席、湛江灣實驗室主任歐先偉與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曾翀共同簽訂《意見》,實驗室黨委書記、總工程師李緒深,副主任兼海洋生物資源開發研究中心主任洪鵬志,以及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真才、坡頭區檢察院檢察長陳偉出席活動并見證。
活動上,歐先偉副主席對湛江市人民檢察院長期以來支持實驗室建設發展表示感謝,高度贊賞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服務保障湛江海洋經濟發展的舉措。他指出,《意見》內容豐富且切合實際,將有效解決實驗室在發展中遇到的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海洋生態保護、職務犯罪以及矛盾糾紛化解等問題。他要求,實驗室要積極落實好《意見》,主動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協作,加快建立雙方長效合作機制,切實解決好海洋科技創新工作中的痛點難點,助力海洋新質生產力的培育發展。他表示,實驗室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正奮力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全產業鏈創新以及構建相關現代產業體系。希望在《意見》的指引下,雙方共同努力,全力打造一個檢察監督與海洋科技創新協作配合的典范,為湛江高質量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貢獻力量。
曾翀檢察長就推動協作配合機制的落地提出了三點意見:一是始終心懷“國之大者”,切實增強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湛江建設特色型現代海洋城市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湛江市檢察機關要圍繞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檢察機關的部署,認真研究海洋檢察工作規律,強化與湛江灣實驗室的協作配合,一體推進懲治犯罪、產業發展、公益保護和訴源治理;二是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充分利用好協作配合機制實現雙方資源優勢互補。日常注重收集各自工作的痛點難點堵點,利用好常態化溝通機制推動問題解決。充分發掘湛江灣實驗室的科研、人才資源,請專家“撐腰”,不斷提高檢察履職的專業水平;三是始終注重工作創新,不斷擦亮湛江海洋檢察特色品牌。要開展好涉湛江灣實驗室知識產權保護專項監督行動;辦理好湛江灣實驗室移送的有關線索,辦理一批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社會效果好的海洋檢察精品案件;與湛江灣實驗室積極探索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方式,創新守護海洋資源方式方法。
文件簽訂前,劉真才副檢察長介紹文件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意見》涵蓋了建立常態化溝通、知識產權保護協作、公益訴訟工作協作、職務犯罪預防協作、矛盾糾紛化解協作、雙向專業支持協作等內容,為雙方推進檢察監督與海洋科技創新協作配合提供了科學指引。
本次《意見》的簽訂,是雙方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舉措,是積極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的具體體現,旨在緊緊圍繞湛江建設特色型現代海洋城市,助力打造“海上新廣東”的目標,加強檢察監督與海洋科技創新的協作配合,加快培育海洋新質生產力。
(撰稿:綜合管理部;審稿:唐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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